3月27日,贵州省税务局与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,免征2020年一季度任意2个月应纳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其中,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,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;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,凭政府相关证明,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同时,该优惠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政策性优惠叠加享受,先适用《通知》规定的优惠政策,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。
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,税务机关开通了“网上办理”渠道,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,在线填写减免税申请表,通过专项减免税代码申报,经核准后,即可申报减免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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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:
(一)在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;
(二)在疫情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后,不足以缴纳税款的。
办理流程
(一)提交申请
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4月15日前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经核准后,在4月30日前完成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。
4月15日前未按规定报送免税申请的纳税人,可在10月15日前补报,经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,已缴纳税款抵缴以后月份应缴税款,无法抵缴的,可申请退税,并按原入库级次办理退税。
(二)所需资料
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出免税申请,并提供以下资料:
1.减免税申请;
2.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;
3.房产、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;
4.财务报表(2020年一季度)或资金证明;
5.减免房产租金的合同或协议。
(三)具体流程
1.网上办理。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,在线填写减免税申请表,通过专项减免税代码申报,经系统核准后,即可申报减免税。
2.现场办理。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,填报减免申请表,经税务机关核准后,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。
3.退税管理。对减免租金部分已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其当年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办理退税。
(艾勇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成虹飞)